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环境中发生的,能够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与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等不利影响的自然变异和极端事件。有的学者还将这种负面影响扩展到生物界。本教材只考虑对人类社会有影响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在由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组合成的高度复杂系统中发生的现象。自然灾害定义中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自然环境中发生的自然变异和极端事件,二是这个自然变异和极端事件能够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等不利影响。地震、洪涝、地质灾害、风灾、雹灾、大雾、沙尘暴、风暴潮等都符合这两个基本条件,因此,它们都是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可以将自然灾害区分为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一、原生灾害
原生灾害是致灾因子直接造成的灾害,如:地震、风灾、雹灾、大雾、沙尘暴等。
二、次生灾害
次生灾害是一种自然事件直接导致的另一种自然灾害事件。
如:强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台风诱发的风暴潮,地震诱发的崩塌、滑坡、海啸等其他自然灾害,即是次生灾害。1933年四川松潘叠溪地震(7.5级),产生了1.5亿立方米山石崩塌的大滑坡群,阻岷江形成堰塞湖,蓄水4.5亿立方米,后溃决形成40多米水头的暴发性洪水,席卷岷江两岸11个村寨,死亡9300人。2008年5月四川北川的大地震(8级)同样产生大规模的崩塌和滑坡灾害事件。
三、衍生灾害
衍生灾害是原生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通过灾害链的传递产生的一系列其他灾害。
如:地震发生后,如果处置不当,灾区还可能出现瘟疫、饥饿、社会动乱、人群心理创伤等社会性灾害;大旱之后,地表与浅部淡水极度匮缺,迫使人们饮用深层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从而导致了氟病,这些都称为衍生灾害。2007年7月16日位于东京新潟的柏崎刈羽核电站发生地震后两分钟,核电站6号机组反应堆发生含微量放射性物质的水泄漏事故,不仅造成核电站附近居民的心理恐慌,更引起了日本各方对核电站安全的深层忧虑。衍生灾害不在本教材讨论的范围之内。
自然灾害按其时间属性又可以分为突发性灾害和缓变性灾害。突变性灾害有火山爆发、地震、滑坡、泥石流、风灾、雹灾、洪水等,缓变性灾害有干旱、土壤侵蚀、地面沉降、荒漠化、岩漠化、海平面上升等。缓变灾害发展至一定危险度后又可诱发突发性灾害,例如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的气候变暖,当达到某个临界点后,可能引起气候态的突变,从而造成自然灾害的強度、频次和分布发生重大变化。